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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生动物不可家养

1999-09-21 来源:生活时报 刘小兵 我有话说

本报讯 据江南晚报报道,日前一只2岁的雄性猕猴因误食名为“闻到死”的老鼠药发生中毒,虽经无锡市宠物医院医生抢救,但因中毒过深未能逃生。

据了解,这只猕猴原由无锡市一娱乐单位所繁殖,一年前再转售给私人当作宠物来养,近日不幸被家中鼠药所毒,起初不断呕吐,而后瘫软无力,体温降至摄氏35度以下,临终前痉挛扭曲,状极惨然。面对这起发生在国家二类保护动物身上的事故,令人不得不提出一个问题:野生动物尤其是国家明令保护的动物品种,能被随意抱养吗?

目前就无锡市而言,私自养殖野生动物的现象不鲜见,如私养珍禽锦鸡、绿孔雀、两栖类国家保护动物娃娃鱼等。无锡市内一宠物市场的某贩子放言,只要出钱就能买到幼熊。诚然,随着社会发展及人的猎奇变化,城市野生动物特别是宠物的范畴将不断扩大。但野生动物毕竟不同于犬、猫等伴侣动物或其它家畜,不经过若干世代的风土驯化和定向培育,一般很难在人工环境下存活、繁衍,即使某些种类较易饲养繁殖,但长期下去将不可避免地发生退化现象,也可能招致人兽共患病。如果偏有饲养者仅出于狭隘的“喜爱”,缺少一定的专业素养,那么野生动物的命运或许像那只猕猴一样“在劫难逃”了。

无锡市多管局林政处同志重申,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已明确规定,如养殖国家和地方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,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“驯养繁殖许可证”,方具养殖资格;此外,凡出售、收购、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,也必须履行审批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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